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健康 > 正文

广西今年10月1日起调整优化生育保险政策

庞革平    2026-10-09 16:49:06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广西生育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知》聚焦群众关切,将通过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巩固提升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提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待遇等举措,助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通知》提出,广西将推动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参保人可以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选择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后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与参保职工一致。

《通知》明确,广西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已在自治区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未就业配偶,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女职工待遇标准享受。

(责编:李茜)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脑膜炎可防可控,世界脑膜炎日健康脱口秀活动举办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