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广西生育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知》聚焦群众关切,将通过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巩固提升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提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待遇等举措,助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通知》提出,广西将推动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参保人可以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选择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后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与参保职工一致。
《通知》明确,广西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已在自治区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未就业配偶,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女职工待遇标准享受。
(责编: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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