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西有关部门获悉,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广西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将全域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力争到2028年年底前,广西全区持证在产的大中型矿山90%以上将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其中大中型金属矿山全部建成绿色矿山,小型矿山参照绿色矿山标准加强管理。
根据《方案》要求,2026年1月底前,广西各地要对本辖区内矿山进行全面逐一排查,对照创建范围要求,形成本市绿色矿山建设清单。2月底前,广西各市自然资源局要组织与矿山企业签订《广西绿色矿山创建合同》,明确绿色矿山建设内容、时限、创建计划、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原则开展评估验收。
《方案》要求,到2030年底,广西全区所有持证在产矿山均要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营。全区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将联合相关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已建成绿色矿山开展“回头看”核查。对未达评价指标或创建标准的矿山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问题突出且短期内难以整改的,将按程序移出绿色矿山名录库。
据悉,目前,广西已建成绿色矿山183座,其中国家级22座、自治区级161座。
(责编: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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