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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详细规划管理新规 赋能城市更新与高质量发展

庞革平 范雁阳    2026-08-05 17:07:05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同步修订出台广西《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和《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数据库标准》,通过强化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适应城市更新与高质量发展新形势,为全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提供全链条制度保障。

《通知》鼓励各地针对存量更新、整治等地区,探索有别于传统新区整体开发的规划编制和管控方法;允许在符合总体规划前提下,结合改造方式和近远期发展需求,统筹城镇开发边界内现状居民点诉求与未来发展需要。同时,明确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应主动加强与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区域主管部门对接,建立健全共商共编共管机制,探索协调统一的规划管控政策和技术标准。

在动态调整机制方面,《通知》衔接国家要求,明确各地可通过优化调整、技术性修正等方式开展详细规划动态维护。优化调整可依实际简化审批程序;技术性修正经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及原审批机关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同意后,即可更新规划成果及数据库,既严守底线又提升效率。

为提高规划数智化管理水平,《通知》要求将详细规划审批数据库纳入广西全区“一张图”平台,村庄规划成果报自治区检查后入库,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成果由设区市自然资源部门检查后直接纳入。鼓励各地依托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赋能规划编制管理。

此次同步修订的编制导则和数据库标准提出深化分层编制模式,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可自上而下、分阶段编制单元和地块两个层级详细规划,并可通过增设街区管控层级等方式强化统筹传导。单元划分进一步细化,将城镇发展单元分为一般单元、重点开发单元、城市更新单元、历史文化保护单元、产业园区单元等二级类别,实施分类差异化引导。针对城市更新,导则强调要重点衔接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和实施方案要求,将更新内容纳入详细规划,明确城市更新重点和策略,探索差异化的规划管控要求,推动存量空间内涵式发展。

(责编: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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