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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警方处罚首例擅闯平陆运河航道钓鱼船

庞革平    2026-10-12 16:44:08   

从广西钦州市公安部门获悉,平陆运河通航后,近日,钦州警方查处首例航道违法治安处罚案件,1名男子无证驾驶钓鱼船在运河主航道高速航行,干扰船舶正常通行,被依法处罚。

据介绍,10月7日,钦州市公安局海岸运河分局沙井港水上派出所民警巡查发现,35岁男子苏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船舶驾驶证件的情况下,于当日17时至22时,驾驶自己新购置的钓鱼船,在平陆运河钦州水上服务区至沙井港出海口航道内高速行驶。

该行为严重干扰过往船舶正常通行,严重影响航道通航安全。经查,苏某某如实陈述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相关规定,沙井港水上派出所对苏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平陆运河通航以来,公安机关查处的首例治安行政处罚案件。

平陆运河是国家重大航运工程,其主航道、船闸、枢纽水域均依法划定的限制进入管控水域,仅允许符合通航准入条件的货运船舶通行。

钓鱼船、渔船擅自驶入平陆运河主航道,与大型货船混行,极易引发船舶碰撞安全事故;若在航道内布设渔网,还会直接阻碍船舶正常通航,埋下重大水上安全隐患。

钦州公安机关警示广大渔民、水上爱好者,请自觉遵守水上通航管理规定,严禁驾驶渔船、钓鱼船进入平陆运河管控水域航行、停泊、下网捕捞。对拒不配合劝离、闯入管控水域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责编: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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