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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第七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

2026-10-13 17:49:39    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0月12日电  (记者寇江泽)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七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组建2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分别对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开展例行督察,进驻时间1个月。同时,组建3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分别对湖北、湖南、广西3省(区),重庆、四川2省(市),贵州、云南2省开展溶洞天坑山谷污染问题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进驻时间两周左右。进驻期间,2个例行督察组分别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致函上述被督察对象,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边督边改,禁止搞“一刀切”,并简化督察接待安排,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文件要求,有关部门和省(区、市)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边督边改。对于例行督察组受理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既要督促有关方面认真核实、坚决整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也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不搞“运动式”整改。

文件强调,严禁为应付督察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有关部门和省(区、市)要依法依规,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明确整改的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督促各责任主体抓好落实。要给直接负责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留足时间,妥善处理、有序推进,禁止层层加码、级级提速。对于采取“一刀切”方式消极应对督察的,督察组将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文件要求,有关部门和省(区、市)在督察进驻过程中,对需要问责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要严格按照“严肃、精准、有效”的原则做好问责工作,避免以问责代替整改以及乱问责、滥问责、简单化问责等行为。对发现问责出现上述问题的,督察组将及时予以提醒,情节比较严重的,还将按有关程序报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

《人民日报》(2026年10月13日 第 14 版)

(责编: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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