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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安全的红线,碰不得

亓玉昆    2026-10-29 09:12:30    人民日报

在自家宅基地发现古墓葬,文物能挖吗?河道内捡到文物,该如何处置?生产生活中偶然捡到文物,能倒卖吗?……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发布6个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回应这些“家常”问题,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共同守护文物安全。

文物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文化资源,是国家象征、民族记忆的情感依托和物质载体。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显示,我国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超过60万处,约占不可移动文物总数的80%。大量古墓葬、石窟寺、古石刻等文物散落在田野、山间,分布广、防护难。文物保护不能“试错”,一次失手,可能就是千年遗憾。因此,必须牢牢守住文物安全这一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

近年来,文物保护的法治篱笆越扎越紧。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增加行政处罚类型,大幅提高罚款额度,增强法律震慑力。各地陆续出台地方性法规,细化对古文化遗址、革命文物等的保护要求,进一步明确“该保什么、怎么保、谁来保”。这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坚持全链条打击“盗、掘、贩、运、销”,并对造成文物破坏的,依法判令承担修复责任、公开赔礼道歉,推动文物保护从“惩罚犯罪”向“修复保护”延伸。

法治保护体现在一次次默默守护、果断亮剑的具体场景里。今年是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不少长征遗址遗迹地处偏远山区,保护难度大。各地创新举措,想出不少办法:江西推行“文物长+管护员”模式,让老兵、村民、基层干部把身边的红色遗址看护起来;四川成立长征文物保护利用联盟,推动跨区域资源共享、项目共建……这些探索说明,只要把文物保护责任落到每一处遗址、每一块砖石上,就能把红色记忆守住、传好。

也要看到,现实中有人沉迷盗墓小说,把虚构情节当成“操作指南”。有的企业明知施工范围涉及文物遗址,仍为赶进度、求效益继续开挖。更典型的是,近期有博主在山西悬空寺内横梁做引体向上,把千年古建当“健身器材”、把国宝当“流量道具”,公安机关已展开立案调查。从这些不当行为来看,由于缺乏文物保护意识,部分行为人对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存在认知偏差,进而触碰法律红线。

文物保护要形成法治合力,首先要让法律长出“牙齿”。对盗掘、倒卖、损毁文物等行为,必须依法从严惩处,尤其要盯住源头和链条末端,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文保单位要完善巡查劝导和警示标识,在修复、利用中坚持保护为主,把隐患挡在文物本体之外。网络平台发现传播炫技式、猎奇式破坏文物内容时,要及时处置。法律防范的不只是已经发生的损毁,也包括潜在的文物安全风险。相关部门应创新形式开展文物保护普法活动,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引导群众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守护文物安全。

文物安全这根弦,松不得;文物安全的红线,碰不得。法治护航文物保护,护的不只是砖瓦木石,更是民族文化的根脉。让每一个人都对历史心存敬畏,让每一次执法司法都成为生动普法,文物保护就能从“少数人守”变成“全社会护”。

 

《人民日报》(2026年10月29日 第 19 版)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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