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评论 > 正文

为了更好地保护

徐 可    2020-10-15 16:45:09    新华网

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草案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防范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有决心更要有行动。此次拟降低恶性犯罪刑责年龄,对于系统构建针对未成年人的“防罪体系”、完善相关司法制度无疑是一项重大利好,这不仅可以更好保护受害人,也会更好约束和挽救走上犯罪道路的“熊孩子”。

近年来,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屡见报端,来自多地司法机关的报告分析显示,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严重化、低龄化趋势。与此同时,随着接触信息越来越多,感知信息的能力不断提升,不少未成年人犯罪手段多样、花样翻新,一些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恶性犯罪,挑战社会容忍底线,更刺痛人们神经。就在去年,13岁的大连男孩试图性侵同小区的10岁女孩,遭拒后将女孩杀害并抛尸。因男孩未满14周岁,警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对其收容教养3年。而当警察怀疑到他身上时,他在班群里所说的“我,13岁,杀人不犯法”震惊全国、引发全社会的愤慨。事实上,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一句“他还是个孩子”,毁掉的不仅是另一个无辜的受害生命,更是一个个原本美满的家庭。

宽是害,严是爱。在华南一法院审理的一起强奸杀害11岁女孩案件中,被告人韦某才19岁。此案发生前6年,韦某就涉嫌故意杀人罪,因未满14周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年后,韦某因故意杀人罪被一家法院判刑;刑满后韦又作案,强奸杀害了一名11岁的女孩……类似该案中的韦某,一些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由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被阻挡于刑事司法体系之外,可能很大程度上掩饰了现实中真正存在的未成年人犯罪实况。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无疑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有了法律和制度的约束,“未成年”不能再成为为所欲为甚至无法无天的理由。

当然,必须意识到,不能完全依靠降低刑责年龄解决未成年犯罪的全部问题。未成年人犯罪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未来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不切实际的“完美主义”该休矣
下一篇:立法保“前途”,好!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