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马山口法庭辖区内发生了一起房屋漏水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矛盾双方僵持不下,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得到了妥善的解决,楼上楼下握手言和,重新恢复了和谐的邻里关系。
张某和杨某系楼上楼下的邻居,张某家里的水管爆裂漏水且未即时修理造成楼下杨某家的房子被淹。远在深圳打工的杨某回到家后,发现家里的厨卫吊顶、墙面等装修物及衣柜、沙发、鞋柜等家具因水浸泡不同程度受损,后因为损害赔偿的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杨某便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及书记员一行上门进行了勘查,经了解得知,张某认可是自己的疏忽造成了杨某的损失,但与杨某协商赔偿事宜的时候产生了分歧。杨某认为需要张某支付3万多元的赔偿,而张某则认为赔偿数额较高,花费2万元就能找来工人修复杨某家的装修物及家具。承办法官意识到,在双方对损失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经过司法鉴定会大大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于是便本着相邻和睦和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原则,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在调解的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民法典》关于邻里关系的法律角度、和谐邻里的情理角度出发,耐心向双方释法说明,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谦让包容。经过两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由张某一次性支付杨某损失2万元,双方当事人现场签署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张某随后也将赔偿款通过法庭支付给了杨某。至此,一场邻里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内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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