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检察官一次次调解,我们两家的矛盾怕是一辈子都解不开了。”近日,在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青山镇综治中心一次调解会上,曾因故意伤害罪被立案侦查的龚某某与邻居王某某握手言和。至此,这起一墙之隔持续数年的邻里“隔恨”,终于消除在“多方讨论+释法说理+检调对接”的真诚履职中。
邻里“隔恨”引发“民转刑”
2024年1月,崇阳县青山镇某村村民龚某某与王某某因土地纠纷由口角升级为肢体冲突。经鉴定王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龚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案件移送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4年9月,县检察院驻县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先后收到来自青山镇综治中心、本院普通犯罪检察部关于龚某某和王某某矛盾纠纷线索,随即电话联系龚某某、王某某了解双方意愿。“我受伤到现在他都没来跟我道歉,我凭什么要谅解他。”电话里王某某情绪激动地说。
基于上述情况,检察工作室干警第一时间实地深入了解矛盾起源,原来在2023年初,龚某某与王某某两家房屋相邻,龚某某想从王某某门口通过,王某某表示反对,两家曾因此爆发多次矛盾,还对簿公堂,双方虽一墙之隔却就此结下“隔恨”。
上门说法促“隔恨”破冰
鉴于此次冲突并非偶发事件,而且双方之前已发生多次争执,若处理不当,不仅难以修复邻里关系,还可能激化成更严重的社会矛盾。于是,检察工作室干警不敢懈怠,通过多次与驻青山镇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干警以及乡镇政法干事、村委会干部讨论,认真制定了调解方案。
检察干警同司法所调解员、村委会干部前往当事人家中,听取双方的意见。“王大爷,您的伤势恢复得怎么样了?我们今天来访,是想了解您真实的想法。”检察干警温和地询问。
“面对面”的关心,顿时平复了王某某激动的情绪。在检察干警的引导下,王某某和盘托出了自己的想法,也不再因为龚某某恶劣表现而抵制调解了,为解决矛盾纠纷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检察工作室干警邀请承办案件检察官与公安侦查人员,一起对龚某某进行了严肃法律教育,让他认识到自己犯法不仅自己要受到法律制裁,而且还会连累家庭成员因此受到伤害。对此,龚某某终于认错,惭愧低头。
多方联动终解邻里“隔恨”
2025年5月21日,检察工作室根据2024年9月与县司法局联合制发《关于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联合乡镇政法干事和司法所、派出所干警以及村委会干部在青山镇综治中心开展龚某某、王某某一案的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积极引导双方说出自己的诉求和想法,村委会干部说明双方家庭现实情况和人际关系,检察和公安干警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以案释法,各部门充分发挥工作优势,将复杂矛盾纠纷从多方面进行拆解,合力解决双方矛盾。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龚某某现场支付王某某6400元赔偿相关费用,王某某对龚某某表示谅解。至此,一场邻里之间的矛盾得到妥善化解,基于案件事实和矛盾纠纷化解情况,崇阳县检察院依法对龚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邻里纠纷看似简单,但如果任其发展,就可能因积怨激起矛盾突发,形成‘民转刑’案件,后果不堪设想。代表群众利益的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妥善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县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检察官沈保义说道。
据了解,崇阳县检察院自2024年4月入驻县综治中心以来,深入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借助综治中心汇聚各方力量,发挥检察职能,通过综治中心“前哨”发现矛盾纠纷线索,深入实地了解矛盾焦点,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每一次妥善解决案件中的矛盾纠纷,都能为社会和谐添砖加瓦,都夯实了社会治理基层基础,驻县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今后将持续深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将检察触角延伸至基层的“最后一公里”。(咸宁市崇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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