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柔性调解为营商环境注入“暖心计”

2025-07-23 14:48:32   

7月18日,白河县人民法院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平衡双方利益、柔性化解矛盾,既保障了承租方的经营权益,又维护了出租方的合法权益。

某公司为提升消费体验,计划对其商场启动全面升级改造,对商户刘某某提出临时搬离或调整经营模式的建议。刘某某因所经营的服装生意销售下滑,面临库存积压、资金周转等困难,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后提前撤场。刘某某同时认为某公司是以商场改造为由强制要求其在租期到期前撤场,存在违约行为。而某公司则强调商场改造是为长期发展采取的必要措施,对其只是提出建议,并未强制要求其撤场。双方各执一词,致使矛盾激化,某公司遂将刘某某诉至白河县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所欠租金等费用并解除租赁合同。刘某某则反诉某公司,要求其赔付违约金及装修损失等。

案件受理后,通过分析案情,为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对双方当事人的影响,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商”的调解模式,通过审查租赁合同,现场勘查了解商场升级改造情况,经营模式以及确认商户实际经营损失,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经多次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并立即履行。

(白河县人民法院 贺飞)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森林)公安局十八站分局:以“心”护游 书写游客“满意度”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