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的职务侵占案件。被告人温某因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货款15.3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后,温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国网崇州供电公司20余名职工代表现场旁听庭审。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温某在担任四川省崇州市某鞋材公司员工期间,主要负责客户货款的催收工作。在介绍某鞋业公司成为其所在公司的客户后,温某利用该职务便利,以“代收货款”为名,要求该客户将部分货款(其中微信转账12.8万元、银行转账2.5万元,合计15.3万元)直接支付至其个人银行账户及微信账户。温某并未将这笔属于公司的钱款交回,而是用于购买彩票等个人挥霍。
2021年,公司在例行对账时发现该笔巨额货款缺失,遂向温某追查。温某起初承诺用其工资抵扣,但在公司仅扣减1.7万元后,便借故离职并彻底失联。面对财产权益被严重侵害,该鞋材公司于2023年4月依法向崇州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经审查认为涉嫌犯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年9月,温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崇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作为公司员工,利用其负责催收货款的职务便利,将本应属于公司的15.3万元货款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对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为有效预防员工利用职务侵占公司财物,企业应明确财务审批流程,实行收支分离和定期对账机制,避免关键岗位权力集中,同时对经手财物的岗位人员需要重点监督。加强对员工的法律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守法意识,倡导员工加强自身修养,坚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珍惜个人前程,方可实现企业与个人的共赢,切莫因一时的“利益”而走向“深渊”。
该案的判决,不仅是对犯罪分子的有力惩处,更是向全社会传递了人民法院坚决保护民营企业产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强烈信号。保护企业财产安全,需要司法机关的严厉打击,更需要企业自身筑牢内控防线、提升法治意识。只有企业、员工、司法机关及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内部侵害,让民营企业轻装上阵,在法治的阳光下茁壮成长。(崇州市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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