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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偷偷“自动续费” 法院判决支持全额退款(以案说法)

本报记者 倪 弋    2025-08-07 07:34:25    人民日报

数字经济时代,会员付费成为众多互联网产品的普遍盈利模式,消费者开通会员才能获得相关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然而,一些网络经营者通过设计信息隐蔽、误导性强的APP界面,在消费者购买会员服务时默认同意“自动续费”,容易导致消费者遭遇“消费陷阱”。

某科技公司是某网盘APP的运营者。2023年10月6日14:07,唐某支出0.3元开通某网盘24小时体验会员;次日05:08,APP在未通知唐某的情况下,通过唐某的支付宝账号每月自动续费扣款29.9元。7个月后,唐某发觉其被自动扣款,遂向客服要求退钱,但客服予以拒绝,表示续费已提前5天通过APP站内信发送通知,并附站内信查看路径。

APP是如何在唐某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偷偷让其“自动续费”的?客服予以拒绝的理由,其背后到底是什么情形?

原来,根据客服提供的“查看路径”,APP并无消息标识,“消息通知”需进入网盘会员中心,点击“我的会员”才能查看。同时,根据唐某提交的页面截图,在“连续包月”购买选项下仅有一行灰色小字体显示“到期后自动续费29.9元/月,可随时取消”,在“同意协议并支付6元”的支付选项下方,有一行灰色小字体显示“开通会员即表示同意续费协议/会员协议/付费授权服务协议”。

在唐某购买的24小时体验会员尚未结束时,APP就在未通知、提醒唐某的情况下即采取自动续费扣款;在后续自动续费日期前,仅通过APP站内信的方式通知唐某,而该APP界面并未设计显而易见的“消息”标识,消费者难以看到站内信息,且查看途径较为繁琐,让人难以注意。

广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方在APP界面对自动续费的提示使用的是极不明显的灰色小字体,降低了用户注意到的可能性,且默认消费者同意,属于法律禁止的搭售行为,剥夺了唐某对接受自动续费的自主选择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与自己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义务。但APP在设计会员购买页面时,未尽到“显著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法定义务,并未通过弹窗、强制阅读等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反而使用消费者容易忽略的灰色小字体,且将续费协议与其他多个协议并列,消费者在浏览页面时难以识别到与自动续费相关的重要信息,无法在知情基础上作出理性决策。

据此,法院依法认定公司方侵害唐某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判决其退还唐某被自动续费扣款的全部金额239.2元。公司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双方在二审达成调解,公司方不仅全额退还扣款,还额外对唐某进行了补偿。

 

《人民日报》(2025年08月07日 第 19 版)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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