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上午,镇坪县人民法院钟宝法庭干警来到旧城村,对一起已审结的土地纠纷案件进行回访。回访中了解到,该案当事人已主动履行调解协议,且双方未产生新的矛盾纠纷。
原告王某与被告肖某系钟宝镇旧城村村民。2025年1月,王某与旧城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约定旧城村委会将其位于旧城村五组,并经政府征收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的0.38亩土地出租给王某。协议签订后,在租赁期间,肖某在该地块内堆放了两根树棒及部分柴块,并种植玉米苗一百余株。后王某要求肖某停止侵占,恢复土地原状,经镇、村及司法所调解均未果。无奈之下,王某诉至钟宝法庭。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是原、被告系街坊,双方情绪较为激动,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尽可能维系和谐的邻里关系,首先分别对当事人的情绪进行安抚,接着向旧城村委会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调解过程中,邀请村干部一同前往案涉地块进行现场勘查,在明确双方争议的问题后,法官从情理、法理等多方面进行劝解,向肖某阐明侵占他人土地系违法行为,不仅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亦有悖于邻里和睦。最终,肖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由肖某将种植的玉米苗、堆放的树棒及柴块清除,恢复土地原状。
据悉,近年来,钟宝法庭秉承着审判工作从来不是“一判了之”的工作理念,致力于开展释法说理及跟踪回访工作,进一步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增强当事人主动履行的意识,通过跟踪回访促进矛盾纠纷就地解决,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镇坪县人民法院 陈春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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