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泰宁县检察院深化司法救助工作——

从“一次救助”到“长效保障”

2025-09-02 16:39:58   

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4件15人,发放救助金45万余元,办理的1起司法救助案获评省级优秀案例……这组数据背后,是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检察院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彰显检察关怀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泰宁县检察院坚持“应救尽救、分类施策”原则,灵活采用“经济救助+社会帮扶+心理疏导”多元模式,对因案致困、因案增困的当事人开展精准救助,通过上门办理、联合多部门落实低保、就业帮扶等举措,实现从“一次救助”到“长效保障”的转变。

凝聚合力做“加法”

为破解救助资金有限、帮扶手段单一的瓶颈,近年来,泰宁县检察院构建“检察+”多元救助联盟,通过纵向联动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强化资金保障,横向协同县民政人社、残联、关工委等单位落实政策帮扶,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救助合力。

今年2月,泰宁县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回访活动,到两名未成年司法救助对象家中,详细了解其家庭成员生活近况、救助金使用等情况,并送去学习用品。

去年5月,该院在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中,发现被害人家庭面临迫切困难,认为其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单靠县级救助资金难以有效缓解困境,遂提请三明市检察院联合救助。三明市检察院经审查,确认被害人家庭情况特殊、生活紧迫,决定发放市级司法救助金,同时提请省检察院启动省级救助程序。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调研组一行前往被害人所在地调查,核实其家庭情况……三级检察机关经多次研讨,优化联动救助方案,加快救助金审批,共计为被害人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经济屏障。

这一案件的办理,让检察机关意识到“攥指成拳,方能合力致远”。针对重点救助或生活极度困难申请人,泰宁县检察院积极请示县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开展联合救助,筹措救助资金,共向市检察院、省检察院逐级申请配套救助7件8人,救助金额22万元。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容易遭受救助金管理不善的问题,探索“政府部门托管+金融机构协同监管”司法救助金监管新模式,确保司法救助金发挥最大实效。

提质增效做“减法”

2024年5月,泰宁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系列案件中,发现受害人身心遭受创伤,且其家庭大多为农村低保户,经济困难且无力承担长期心理治疗费用。该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组联合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启动快速响应机制,打破“串联审批”惯例,两部门派员联合入户调查、并联审查,召开部门联席会快速审议,将审批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共发放救助金11万元。

这场“检察速度”的救援,为5个未成年人家庭注入新的希望。这些家庭获得希望的背后,离不开泰宁县检察院的一体履职。该院通过深化内部线索移送协作机制,承办检察官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司法救助线索,按照《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移送线索,对外会同县妇联、县农业农村、民政人社等单位,联合开展困难妇女、军人军属和流动人口、留守儿童等专项救助活动,进一步摸排救助对象线索,建立健全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机制。

同时,该院专门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建立“线上+线下”快速受理平台,对因案致困的农村留守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实行“优先审查、优先审批、优先发放”的“三优先”办理模式,大幅压缩救助金发放周期,让困难群众第一时间感受到司法温度。

用心用情做“乘法”

司法救助不是终点,而是帮扶的起点。司法救助具有辅助性、一次性的特点,如何避免“一救了之”的情况,实现“当下救”与“长久助”的有机结合?泰宁县检察院在一次次实践中交出了答案。

2023年5月,泰宁县检察院在办理黄某某司法救助案中,针对黄某某的特殊情况,积极协调残联、民政人社等单位,帮助其应聘到某校公益性保洁岗位,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重拾生活信心。同时,该院联合教育部门、妇联为黄某某的儿子办理贫困学生助学补助,确保孩子不因家庭变故而辍学。通过就业帮扶与教育保障,既解决了当事人的生计问题,也保障了下一代的教育权益,让司法救助的温暖真正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民生实效,助力特定困难群体走出困境。

“现在有了工作,孩子的学费也有着落,生活终于有盼头了!”黄某某的感慨,正是“1+N”救助模式的生动注脚。

近年来,泰宁县检察院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将原先以经济救助为主模式,转向“1+N”多元救助模式,在提供经济救助基础上,联合民政人社、教育、卫健等部门配套开展心理疏导、医疗救助、教育帮扶、就业扶持、社会保障等延伸服务,推动救助从“输血”向“造血”、从“短期”向“长效”转变。

扫除盲点做“除法”

司法救助要救助人身,也要救助人心。2024年7月,在办理汪某某司法救助案后,为帮助汪某某扫除心理阴霾。承办检察官联合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其开展个性化心理疏导,建立“一人一档”跟踪回访机制,定期入户开展跟踪回访,与汪某某所在村委建立常态联络,动态跟进汪某某生活中遇到的问题,针对性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并联合县妇联、学校协调解决医疗、就学等实际困难,帮助未成年被害人修复家庭关系、融入社会,逐步走出心理阴影。

为消除救助盲区,泰宁县检察院加强与社区、乡镇沟通,摸清当地需要救助人员底数,对符合救助标准的建档立卡。该院依托春蕾安全员工机制,摸排困难留守儿童151名,建档立卡;主动走访县农业农村、民政人社、妇联、团县委等单位收集线索,比对检察业务系统中被害人信息,扫除救助盲点,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残疾妇女12名,发放救助金12万余元。

今后,泰宁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优化救助机制、拓宽救助渠道、提升救助质效,切实传递司法温暖,为服务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贡献检察力量。(泰宁县检察院 冯顺 叶如君)

(责编:李茜)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暖心守护学子平安路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