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以曾用名出借款,以真名起诉被借款人否认怎么办

2025-12-19 15:57:52   

吉某与张某是朋友。2022年8月,张某从吉某处借款10000元。2022年9月,张某又从吉某处借款5500元。后经吉某催要,张某还款2000元,剩余13500元一直未还,因此,吉某于2025年11月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要求张某偿还借款13500元。

高桥法庭受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到张某,刚提及吉某的名字,便遭到了断然否认。吉某解释,张某不知道他的本名,并向法庭提交了转账记录,凭证上的收款账户正是张某的实名账户,转账时间与金额也与他所述的借款情况一致。

承办法官仔细梳理卷宗材料,多次分别与双方沟通核实。经过耐心倾听与细致询问,法官逐渐摸清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吉某与张某相识多年,在日常交往中吉某始终使用曾用名,所以才有“认人不认名”的情况发生。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双方的隔阂,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现场,法官首先向双方详细释明了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引导双方回忆双方的深厚友谊。在法官的劝导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张某每月15日前向吉某偿还借款3000元,直至剩余13500元全部清偿为止。

【法官说法】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是所有人的行动准则。法律规定,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借口。如果仅仅为了一时泄愤,就破坏他人财产,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紫阳县人民法院 田成莲)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彩礼纷争明法理 情理交融化心结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