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与杨某既是邻居也是亲戚。2016年,杨某因儿子结婚需要用钱便向蒋某借款50000元,蒋某碍于双方关系向他人借款50000元借给杨某。此后,杨某在蒋某催促下偿还10000元。2020年2月,杨某向蒋某出具44300元的欠条,其中包含40000元本金及4300元利息。因杨某一直未偿还欠款,蒋某起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44300元。
承办法官在充分掌握案件事实与双方诉求后,认为调解方式结案更能弥合两人裂隙。随后,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结合案件实际,向双方深入浅出地普及民间借贷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清晰阐明债务人杨某应承担的还款义务,引导其树立正确的责任意识,也从情理角度劝导蒋某体谅杨某当前经济困难的处境,建议其给予一定的还款宽限期。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分期向蒋某偿还欠款37300元。
【法官说法】
亲属之间的借款,本是纾困解难的温情之举,但若是失了章法,便易引起纠纷,亲属之间的借贷亦应遵循法律准则,钱款往来需留存凭证,利息约定也要合乎规范,不因亲缘简化流程,不因情面退让底线,愿法理护佑亲情,温情能不负人心。
(紫阳县人民法院 田成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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