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获悉,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等21个部门联合出台《广西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加快健全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贯通协调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形态、促进医养结合,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更好保障老有所养,让全区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完善养老服务政策制度体系。《若干措施》提出,广西要完善总体制度设计,加强专项政策支撑,强化标准规范引领。要落实城乡特困老年人供养服务制度,确保生活不能自理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要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优化服务内容,健全服务供给、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
完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若干措施》明确,广西要加快健全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贯通协调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形态、促进医养结合。提出要加快建设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形成县级综合指导、乡镇(街道)区域联动、村(社区)就近就便的服务支持体系,促进县域养老服务资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要强化社区依托作用,培育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加强设施统筹和资源综合利用。
完善养老服务社会参与体系。《若干措施》提出,广西要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强化社会参与功能、加强要素保障支持。明确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盘活各类闲置资产开展养老服务。要整合生态优势、长寿文化、边关风情等特色资源,开发旅居养老市场,因地制宜发展康养旅居等新业态。要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筹,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参与的社会支持养老服务格局。要探索建立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管理制度,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财税、金融、人才等要素保障,加快形成有利于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要素综合支持保障体系。
(责编: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