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四川省岳池县查办全县首例违规举办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案

2025-08-11 12:12:58   

为深入开展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线下食品宣传销售推介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四川省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大对食品“会议营销”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2025年5月,接到岳池县公安局移交有关利用会议销售等模式进行食品虚假宣传违法线索后,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经查,2025年4月,当事人段某某与合伙人唐某某在岳池县天平镇唐家寨村通过会议讲座等形式向当地村民宣传其销售的冠维康高钙益生菌驼奶方便食品,在举行该食品线下会议宣传销售的过程中,当事人段某某未保存其食品宣传销售活动的全程录像。当事人段某某存在未按照规定提前告知举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对食品宣传推介活动全程录像保存备查、未经登记从事经营活动、未经备案销售预包装食品等违法行为。

最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岳池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段某某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四川省岳池县市场监管局 代鹏程 赵芳)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青岛多部门开展联合普法宣传 筑牢海上安全防线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