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评论 > 正文

“无理由”并非“无条件”

曹怡晴    2025-05-07 09:33:11    人民日报

在实体店购物,买回来的商品不够称心,可以退货吗?

不久前,笔者在北京一家“线下无理由退货示范店”体验了一次无忧退货——只要小票齐全、吊牌没拆、不影响二次销售,收银台的退货流程与购入时同等“丝滑”。

随着推荐性国家标准《售后服务  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正式实施,“无理由退货”将成为更多实体店的服务“招牌”。

解决“退货难”,不是小事,它关涉消费者“后悔权”的保障。鼓励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是提升消费体验、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不过,“无理由”并非“无条件”,一场消费行为中,商家拿出诚意,消费者也须有诚信。通过完善信用制度、健全申诉渠道、优化退货细则等,能够防止少数消费者“钻空子”“薅羊毛”,保护商家的合法权益。

而线上交易中,消费者“所见”不一定是“所得”,这也是为何网购商品“无理由退货”是强制要求。近日,多个电商平台宣布对“仅退款”规则进行调整,保障商家公平经营,防止出现商家钱货两空的情况。

线下鼓励“无理由退货”,线上优化退款规则,制度和规则适时调整,是有关部门和平台企业在消费者与商家间的精细平衡,为的是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更为舒心的消费体验。这样,商家做生意少顾虑,消费者购物有保障,线上线下都将持续释放消费潜力。

 

《人民日报》(2025年05月07日 第 02 版)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干在基层 淬炼真金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