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累计化解2300多万套历史遗留问题房屋的办证难题

办好产权证 托起安居梦

本报记者 常 钦    2025-10-23 08:54:01    人民日报

一本不动产权证书,是百姓安居的定心丸。然而,由于历史原因,一些群众虽已入住房屋多年,却迟迟拿不到这本关键的证书,“买了房、拿不到证”成为他们的“心病”。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自然资源部协同多部门打出政策组合拳,推动化解不动产登记前端环节历史遗留问题取得重大突破。今年以来,全国已成功化解230多万套历史遗留问题房屋的办证难题,累计化解总量达2300多万套。这场为群众办证的攻坚战,让万千家庭的安居梦照进现实。

部际协同,精准施策解民忧

不动产登记前端环节历史遗留问题成因复杂,往往涉及项目审批、建设、交易、监管等多个环节的衔接不畅与不规范,单靠一个部门难以根治。为啃下这块“硬骨头”,今年以来,一场高效的跨部门协同作战全面展开。

首先是建立起常态化的部际沟通协调机制。自然资源部牵头,联合金融监管总局、最高法等相关部门,构建了高效的沟通平台。通过定期会商,共同研究破解涉及跨部门的重大难题,确保政策制定与执行步调一致、高效协同,为化解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其次是精准滴灌的政策举措密集出台。坚持“群众最关心什么,政策就解决什么”,相关部门深入调研,针对开发商原因导致的房屋被查封和被抵押等问题,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政策,拿出解决方案。

针对房企原因导致房产被查封,政策明确为无过错购房群众“松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法释[2023]1号),对于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含按揭)的购房者,即便其房产因开发商的债务被查封,只要符合规定条件,查封机关就应依法及时解除查封。这一举措有力地将普通购房群众与开发商的债务风险进行了切割。为从源头防范,法院在查封开发商土地时,应明确注明已出售的房屋及其对应土地不在查封范围内,避免“误伤”无辜购房者。

针对房企将项目抵押导致业主无法办证,政策创新性地提出“按套注销”的解决方案。即以居住为目的、已付清全款的购房者,在为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同步注销其房屋对应的不动产抵押登记。这一举措,打破了过去必须“整盘清偿”才能办证的僵局。为保障金融机构的合法债权,政策也设计了周全的配套措施,要求地方政府督促房企通过其他足值资产进行置换抵押,或将超出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的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开发贷款,实现保护群众权益与维护金融稳定的平衡。

坚持原则,扫清办证障碍

在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的实践中,始终贯穿着“四个坚持”的原则。

坚持为无过错群众办证,将人民至上落到实处,明确不让购房群众为开发商的违规行为和过去的监管疏漏埋单,千方百计扫清办证障碍。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本着“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既各司其职,又紧密协作,形成化解问题的强大合力。

坚持历史态度、实事求是,以求解思维对待历史问题,不机械套用现行标准,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采取务实管用的政策,推动问题妥善解决。

坚持疏堵结合、源头防范,一手抓存量化解,一手抓增量预防。在解决老问题的同时,构建长效机制,大力推行“交房即交证”改革,从源头上杜绝新问题的产生。

建立机制,源头防范新增问题

随着一系列政策举措落地见效,化解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累计超过2300万套房屋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化解,与之相关的落户、子女入学、房产买卖等一系列难题也得到解决。

更具深远意义的是,源头防范新增问题的长效机制正在加快构建。目前,全国已有2300多个县市实施了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累计发放840多万本不动产权证书,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显著提升。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与相关部门继续深化协调联动,强化政策指导与统筹调度,推动各项举措全面落地见效。相信随着化解工作的持续深入和长效机制的不断完善,历史遗留问题终将逐步解决,“大红本”将托起更多家庭的安居梦。

 

《人民日报》(2025年10月23日 第 14 版)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改到居民心坎上的一个老小区(“十四五”的民生故事)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