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巍巍,沂水汤汤。在沂蒙革命老区这片红色土地上,诞生了无数可歌可泣的英雄儿女,孕育了“党群同心、军民情深、水乳交融、生死与共”的沂蒙精神。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到临沂考察时指出,沂蒙精神是“党和国家的宝贵精神财富,要不断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发扬光大”;202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强调,“要保护和运用好红色资源,大力弘扬沂蒙精神,推动红色基因代代相传”。
地处沂蒙山腹地的沂水县,是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和八路军纵队的诞生地,也是沂蒙精神的重要发祥地。大量的革命遗址、纪念设施、文物史料以及口述历史、红色故事等构成了该地极为丰富的红色资源宝库,也成为弘扬和传承沂蒙精神的有效载体。做好红色资源保护、管理、运用的监督“大文章”,是临沂市沂水县人民检察院近年来的工作重点。
红色资源不可再生、不可替代,保护是首要责任。
坐拥“最宝贵的精神财富”,近年来,沂水县大力弘扬沂蒙精神,持续开展“党群同心”新实践,深入挖掘丰富的红色资源,推动红色资源在保护中利用,红色精神在传承中弘扬,红色旅游在创新中发展,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为更好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保护好本地区红色资源,沂水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十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红色资源、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凝聚红色资源保护合力。依托“益心为公”平台,招募行业专家、军烈属代表等志愿者参与线索提报、公开听证、调查取证,借助“外脑”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对红色资源最好的保护,也是对沂蒙精神最好的传承。为切实掌握红色资源保护现状,沂水县人民检察院对县域内革命纪念地、红色堡垒村等进行系统“体检”,对管理不到位问题依法开展监督。2024年8月,在履职中发现,被列入山东省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的《大众日报》创刊地,其周边的消防安全不容乐观,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该院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加强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消除文物保护风险,并联合有关部门多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消防演练,筑起革命文物保护的“防火墙”。
此外,为进一步强化红色资源司法保护,该院深度挖掘红色资源保护领域案件线索,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与非遗保护、文旅产品、乡村振兴等工作深度融合,设置公益诉讼红色资源保护点7处,建立综合保护联盟,形成点线面全方位的资源保护体系,让红色资源看得见、留得住、用得好。
保护红色资源、用好红色资源,极其重要的一点是要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凝聚起更强大的精神力量。
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红色沂蒙,遍地英雄。围绕传承和弘扬沂蒙精神,沂水县人民检察院组织青年干警开展“沉浸式”党性教育,聆听抗战老兵讲述烽火记忆中的红色故事,回望那段血与火交织的硝烟岁月。“党群同心、军民情深、水乳交融、生死与共”——一个个红色故事中蕴含着丰富的沂蒙精神,然而,当历史的亲历者逐渐老去,当下越来越多的红色故事逐渐被淡忘,抢救“红色记忆”刻不容缓。
讲述红色故事,是该院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和弘扬沂蒙精神的又一个新探索。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同时,该院深入挖掘本地红色故事,让“血战对崮山”“战斗英雄林茂成”等一个又一个感人至深的红色故事,走进群众心中,激活红色记忆,让公众在触摸历史中接续精神血脉,赓续红色基因。
抗战烽火已远去,但沂蒙精神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制度的守护下,在每一次检察建议的落实、每一处红色纪念设施的修缮保护、每一个红色故事的讲述中得以传承和弘扬。
保护红色资源、传承红色精神,是对历史的尊重,更是对未来的负责。今后,我们将继续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履职,强化红色资源司法保护,让更多红色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让沂蒙精神在这片红色热土上生生不息、代代相传。
(作者张西军为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调研员、张红红为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
(《人民周刊》2025年第21期)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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