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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引导+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迅速化解受害责任纠纷

2026-03-16 15:32:36   

2025年4月,朱某入职陕西省紫阳县高桥镇某煤矿,从事凿岩工工作。在井下作业过程中,朱某不慎从高处摔落至地面,脚腕处与地面碎石块相碰,当即造成左根骨骨折,伤情较重。事故发生后,朱某先后接受住院治疗与康复休养,其间产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多项损失。经人社部门依法受理调查核实,并进行工伤鉴定,最终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九级。

因双方就工伤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及支付金额等核心事项分歧较大,多次自行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矛盾迟迟未能化解。为高效、稳妥解决纠纷,朱某向紫阳县高桥镇综治中心求助,高桥镇综治中心分流高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2026年3月,紫阳县人民法院高桥法庭得知情况后,派工作人员参与指导调解工作,最终在各方努力下合力化解纠纷。

调解过程中,法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精准给出专业意见,结合朱某工伤九级的鉴定结论,逐项明确医疗费、护理费等法定赔偿项目,清晰核算赔偿基数、计算标准与合理区间,并依法提出合理支付时限,引导双方理性协商、妥善处置。

法官与人民调解员耐心倾听朱某诉求,细致安抚其焦虑情绪,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释明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赔偿相关政策规定,消除当事人认知误区;同时本着公平公正、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围绕赔偿金额、履行方式、付款期限等关键争议点,与煤矿方多次沟通、释法明理,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用工主体责任,推动双方逐步缩小分歧。

在法庭法官、人民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协议:煤矿方承诺于2026年6月12日前,一次性支付朱某工伤赔偿款共计25万元。协议签订过程中,高桥法庭全程对调解协议进行合法合理性审查,严格核实双方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真实性、权利义务约定合法性、履行期限与支付方式明确性等核心内容,确保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

协议达成后,法官当场引导双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并依法出具民事裁定书,赋予该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为赔偿款及时足额兑现筑牢坚实司法屏障,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说法】

工伤赔偿事关劳动者切身权益,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及时履行救治与赔偿义务。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时,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依法理性维权。人民法庭主动融入基层解纷体系,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动调解,既能快速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又能通过司法确认强化协议效力,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案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与多元共治的具体实践,彰显了司法服务基层治理、守护群众利益的责任担当

(紫阳县人民法院 谢立松)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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