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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未投保酿纠纷 法院调解当场履行化矛盾

2026-03-30 15:09:13   

3月26日,白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5年某日,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熊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对向行驶时发生碰撞,造成熊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熊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黎某将熊某送至医院,并垫付部分医疗费、护理费。在协商赔偿事宜时,才发现黎某驾驶的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双方因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熊某遂将黎某诉至白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联系黎某,详细向其讲解了交强险的投保强制责任、赔偿项目组成以及未投保交强险的后果,又对熊某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初步审查,并向熊某告知了举证风险及后果。在双方均达成调解意向后,承办法官采取“分开沟通+集中调解”的方式,结合事故责任、伤情情况、实际损失与诉讼成本,逐项为当事人分析利弊、释法明理。经过法官多次耐心沟通、细致疏导,黎某充分认识到未投保交强险的违法性与自身过错,主动表示愿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熊某也体谅黎某的实际困难,同意在赔偿金额上做出适当让步。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全部赔偿义务,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交强险是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核心目的是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及时赔偿,分散驾驶人事故风险。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上路行驶属于违法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后,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赔偿部分不划分事故责任,依法应由投保义务人和驾驶人直接承担。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务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时投保交强险,切勿心存侥幸、因小失大,切实维护自身与他人的合法权益。

(白河县人民法院 雷丽)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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