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聚焦涉民生、小标的执行案件,开展专项集中执行行动。一日内两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因对待法律义务的态度截然不同,最终迎来天差地别的结果:一人顽固拒执被司法拘留,一人主动纠错当场履责。
在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执行案中,2024年2月,年近七旬的王某因交通事故身受重伤,丧失独立行走能力。法院审理后判决肇事方刘某赔偿王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刘某释法明理、组织调解,刘某始终推诿躲避,既不履行义务也不申报财产。受害老人王某为尽快拿到治疗费用,主动将赔偿金额降至4万元,刘某仍无诚意,仅愿支付3万元且要求分期。鉴于刘某公然抗拒执行、毫无悔改之意,蓝田法院依法对其作出15日司法拘留决定。
同日执结的另一起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中,蓝田县某幼儿园法定代表人贠某,因幼儿园经营问题拖欠员工菊某工资1万元。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后,贠某未按期支付欠款,菊某申请强制执行。
贠某被传唤至法院后,仍以债务多、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推脱,心存侥幸认为法院仅为“走流程”。执行法官明确告知其拒执法律后果,在法警出示拘留决定书准备采取强制措施时,贠某幡然醒悟,立即联系家人筹措资金,半小时内将1万元工资及执行费全额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案件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
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国家强制力,规避、抗拒执行必将受到法律制裁,主动履行义务才是化解纠纷的唯一正途。
(蓝田县人民法院 朱永华)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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