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变故无力偿还村级互助资金,逾期长达7年多。紫阳县人民法院毛坝法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通过温情调解妥善化解一起涉农借款纠纷,既守护村级集体资金安全,又为困难农户纾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2017年8月,紫阳县毛坝镇村民张某因生产生活需要,向本村互助资金协会借款10000元,约定2018年8月偿还。借款到期后,张某因家中突发变故,经济陷入拮据,未能按期还款。截至涉诉时,该笔借款逾期已达2660天,产生逾期利息18769.86元。期间,村互助资金协会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多次催缴,张某均无力履行还款义务,协会为维护集体合法权益,遂将张某起诉至紫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张某,了解逾期未还的真实原因。张某表示,自己并非恶意拖欠,确因家庭突发变故导致经济困难,无法按时还款,内心十分愧疚。考虑到案件涉及村级互助资金规范使用,关乎农户生计与乡村邻里和谐,生硬判决易激化矛盾,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开展线下调解。
调解中,法官明确告知村互助资金协会,互助资金用于帮扶村民发展生产、纾解困难,及时回款事关资金良性循环与村内公益事业开展,充分肯定协会合法维权诉求;同时向协会说明张某家庭实际困境,劝说协会立足互助帮扶初衷,适当放宽还款条件。法官也对张某进行法治与诚信教育,讲明借款应当按期归还,拖欠债务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还会影响个人信用,劝导其主动承担还款责任。
经过法官情理兼顾、耐心劝解,双方放下对立、换位思考,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张某向村互助资金协会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5000元,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紫阳县人民法院 张勇)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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