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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条例》对保障农村规模化供水作出细致规定

强化监管,细化各类违法行为罚款幅度

本报记者 王 浩    2026-05-29 15:03:59    人民日报

《供水条例》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在行政法规层面统筹城乡供水,为保障城乡居民供水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水利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供水条例》在原《城市供水条例》的基础上,将农村规模化供水纳入适用范围,并明确规模化供水以外的农村供水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供水条例》对保障农村供水水质、规范供水经营和服务、加强设施管理和保护、应急管理与处置等作出细致详尽规定,比如供水水源建设应当统筹地表水与地下水、当地水与外调水,实现多水源互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制定本地区供水应急预案,统筹供水应急物资储备与调度。

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陈大勇介绍,《供水条例》进一步完善了违法责任体系,新增了调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任主体,拓展了供水单位违法服务的具体情形,增设了未依法公开供水报装接入流程、服务标准、水质检测结果等信息的罚则,细化了各类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将有力提升监管质效。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邬晓梅表示,《供水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供水安全保障承担主体责任,强化了政府在组织领导、统筹解决供水工作重大问题、经费保障等方面的责任。

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司长倪文进介绍,当前全国未通自来水的农村主要分布在牧区、山区、高寒高海拔和偏远地区,主要由小散供水工程供水,这是农村供水薄弱环节。下一步,水利部将持续扩大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供水范围,力争2030年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现有小散供水人口的大部分用上自来水。

《人民日报》(2026年05月29日 第 08 版)

(责编: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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