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瀛湖法庭将庭审现场“搬”进双龙镇新华社区民生茶社,运用特色“品茶说理”调解法,成功化解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真正把司法服务、矛盾化解、普法宣传送到群众家门口。
2025年9月,杨某与张某达成二手车买卖协议,杨某以11.38万元的价格,向张某购置一辆轻型自卸货车。协议达成后,杨某足额支付购车款,张某亦将车辆及相关手续交付杨某。2026年3月,杨某办理年检业务时,意外发现车辆实际发动机号与行驶证登记信息不一致,导致车辆无法正常年检。杨某随即找到张某,要求解除车辆买卖合同、全额退还购车款。张某予以拒绝,并称车辆交付时状态完整、手续齐全,杨某当场验收并未提出异议;且杨某购车后已营运数月,其间还发生过交通事故,因此不同意退款。双方争执不下,杨某遂诉至法院。
为践行源头解纷理念,实现以案普法效果,承办法官在厘清案件争议焦点后,决定将审判法庭搬进社区民生茶社,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审理该案。庭审中,原、被告围绕争议焦点充分举证、辩论,双方始终坚持自身诉求,对立情绪强烈。庭审结束后,为缓和紧张氛围,法庭联动茶社专职调解员开展联合调解。
调解员为双方斟上热茶,以茶暖心、以情融隙,引导平复心态、理性沟通。承办法官以法为尺、兼顾情理,厘清双方权责边界:张某交付的车辆核心部件信息与登记证件不符,已构成根本违约;同时,杨某作为购车方,交易时未尽到全面查验车辆、核对证件信息的审慎义务,购车后使用车辆营运并发生事故,存在一定过错,需承担相应损失。随后,调解员立足情理,耐心劝导双方换位思考、摒弃对立心态。
在法官释法明理与调解员温情劝说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解除二手车买卖合同,杨某将案涉车辆返还给张某,张某退还杨某购车款8万元。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完成车辆交接、钱款兑付。纠纷得以高效、圆满化解。
(汉滨区人民法院 毛芋)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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