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临汾市大宁县开展2026年“民法典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

2026-05-29 17:34:18   

5月28日,大宁县司法局联合全县三十余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县城主干道集中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民法典宣传月活动,以接地气、零距离的普法形式,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活动现场,各参与单位立足职能,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普及民法典核心知识,重点解读婚姻家庭、邻里纠纷、财产权益、消费维权、劳动用工等民生高频法条,普及群众权益保障知识。此外,通过设立免费法律咨询专区,安排专业人员值守,面对面倾听群众诉求、解答法律难题,提供专业维权方案,切实为群众答疑解忧。

活动期间,普法人员深入沿街商铺开展上门宣讲,普及经营交易、权责划分等法律知识,引导商户守法诚信经营,提升市场主体法治意识与风险防范能力。

(大宁县融媒体中心 闫晨 冯铮 冯婧)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2026安徽省新能源重卡场景应用对接会在马鞍山举行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