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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布防汛防台风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示 经营主体不得借台风汛情之机提高销售价格

庞革平    2026-07-09 17:19:40   

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受台风“美莎克”影响,广西部分区域出现强风雨天气及江河涨水过程。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向全区广大经营者及单位作出提示,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经营主体不得借台风汛情之机提高销售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提示强调,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自觉规范价格行为,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组织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提示要求,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对所收取的费用应事前明确告知,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提示强调,各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不得借台风汛情之机大幅提高米面粮油肉蛋奶及矿泉水等重点民生商品、常用药品及消杀用品、帐篷建材等防汛及重建物资、住宿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的销售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实施虚假价格比较、虚假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哄抬价格,加重群众生活负担;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快从重处罚。公众若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违规线索,请及时通过12315平台热线投诉举报。

(责编: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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