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北京市人均GDP达3.2万美元,常住人口城镇化率高达88.2%,北京总体上已达到发达经济体水平。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北京“十五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锚定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标,既要有历史的耐心,又要有历史的担当。总体上要坚持以首都发展为统领,围绕“四个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紧扣首都特点优势,着眼于“三农”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以首善标准实现高水平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城乡全面融合,建成城乡居民共享现代化发展成果的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实现首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进一步深化对首都“三农”的认识,围绕现代化目标明确“三农”发展思路
一是从“三农”功能价值来看,首都的农业既是今天餐桌上的“饭碗”,也是明天碳中和的砝码;首都的农村既是今天的生态屏障,也是明天的可持续发展空间;首都的农民既是今天乡村全面振兴的主力军,也是明天城乡融合发展的建设者。
二是从“三农”发展愿景来看,首都的农业是高品质的都市型现代农业,具有多功能性,要率先让首都的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首都的农村是高融合的美丽现代化乡村,具有多元价值,是首都的后花园,要率先让首都的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首都乡村是最为宝贵的第一稀缺品。北京的农民是高素质的现代职业农民,具有多重贡献,要率先让首都的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
三是从“三农”推进路径来看,坚持大城市带动大京郊、大京郊服务大城市的城乡融合发展之路。首都“三农”工作要善于在带动和服务中实现高水平融合发展。
四是从“三农”工作思路来看,要实现“三个转变”:在推动经济增长上,实现由投资驱动为主向消费驱动为主转变。在政府投入结构上,实现由硬件投入为主向软件投入为主转变。在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上,实现对乡村严格权力管控型管理方式向现代法治严格规范型治理方式转变,让农村居民生活得更加自由、更有尊严、更加幸福。
二、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机制,围绕首都功能形成“三农”发展政策合力
一是进一步加强首都“三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注重发挥智库和专家的积极作用。
二是进一步提高“三农”工作政治站位。在围绕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紧扣“四个服务”上提升乡村全面振兴的格局和品位。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并不局限于东城区、西城区这个首都功能核心区,首都乡村是“四个中心”功能建设的第二空间。
三是进一步强化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在“三农”工作中的抓总、统筹、协调作用。
四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干部配备上做到优先考虑,推行在市区两级实行规自委、发改委、生态环境、水务、人力社保等部门负责人与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交流轮岗制度。
五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的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政治要求,各级领导要更多地调研“三农”、谋划“三农”。
三、进一步处理好农业与市场的关系,围绕综合效益发展高品质都市型现代农业
一是建议参照国际发达经济体的食品安全标准提高农产品质量,实行国内食品安全与出口食品安全标准统一并轨,大力发展绿色生态有机农业,形成首都农产品优质品牌。
二是深入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全产业链有机发展水平。尤其要放宽产业用地需求,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正常发展。
三是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差异化农业政策。作为中心城区的农业,属于典型的城市农业;平原新城地区的农业,属于城乡融合型农业;生态涵养区的农业,属于纯农区农业。
四是创新区域协作方式,强化高品质农业发展。在北京区域内推动中心城区与生态涵养区对接发展城市农业,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共同合作发展高品质都市型现代农业。
五是健全农业农村市场体系,加强农村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推动智慧农业、数字乡村建设走在前列。
四、进一步处理好城市与乡村的关系,围绕城乡融合构建高水平新型城乡关系
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大力提高城镇化质量。将人口视为可持续发展最为宝贵的资源而不是负担。在推进农民市民化中,必须改变整建制农转非的传统城乡二元结构思维做法,落实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划分的政策规定,实现身份农民向职业农民转变;提高原农业户口人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
二是统筹疏解非首都功能与乡村全面振兴。建议从全市战略高度,统筹疏解非首都功能与乡村全面振兴,使京郊乡村成为除通州城市副中心、雄安新区之外承接北京疏解非首都功能的第三极。
三是加快完善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既要打开城门,让农民进城当市民,享有市民的基本权利,成为落地生根、完全市民化的新市民;又要打开村门,让市民进村当村民,享有村民的基本权利,成为扎根乡村、完全村民化的新村民。
四是加快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促进城乡共同富裕。在“十五五”时期,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2024年的2.32:1缩小到2:1之内。
五是处理好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关系,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养殖业、康养业、民宿业等绿色产业,实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
六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因地制宜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加快制定切合北京实际的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全面落实支持农村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一系列扶持政策。
七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加大老龄事业和老龄业发展力度,尽快缩小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待遇差距。
五、进一步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围绕财产权益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一是维护和发展土地承包农户与新农人等农业新主体的权益。针对传统农民的分化和新型职业农民的涌现,分类保护传统农民与新农人等农业新主体的基本权益。
二是维护和发展农民对宅基地、农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财产权益。适应城乡融合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拓展和规范农房、宅基地的市场化流转,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是维护和发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分类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因地制宜发展。设立市区两级集体财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全市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和集体经济发展的规范指导。
四是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建议提高全市土地出让收入每年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重点用于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短板。提高农村居民就医报销比例和养老服务保障水平,建立低收入农户收入补贴制度。在实施育儿补贴政策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扩大儿童补贴范围,降低生育养老成本。
五是改革土地补偿费管理制度。建议研究制定土地补偿款管理使用办法,重点用之补助和提高农民社保福利水平,还可以考虑用之购买国债等稳定性较高的投资项目。
六、进一步书写现代文明的乡村篇章,围绕首善标准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一是要从历史维度、世界维度、时代维度理解和践行乡村善治之魂。制定“十五五”乃至“十六五”时期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要有历史眼光、世界眼光、时代眼光,能够从历史长河中看清“三农”发展的基本规律,从世界潮流中坚定“三农”发展的文明方向,从时代呼唤中肩负“三农”发展的使命担当。
二是要彰显和推行“开放、包容、融合”的乡村善治之要。京郊乡村已不再是传统农民生产生活相对独立封闭的空间,而是城乡居民共同创业就业居住生活的开放融合型空间。建议调整优化相关政策制度,推进在村庄创业就业居住生活的新村民从制度上和文化上融入村庄,建设新老村民和谐共处的新乡村。
三是要坚持和践行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善治之道。建议修改完善有关制度,将新村民吸收到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中来,使之有序参与乡村治理。
四是要有效保障和发展人权产权治权的乡村善治之本。保障农民作为共和国公民应当享有的公民权、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成员权、作为城乡社区居民应当享有的自治权。当前迫切需要从管制型捆绑式发展困局中走出来,转向赋权型松绑式发展新路,将权力下放给基层和农民,着力放活乡村,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营造法治化的优良乡村营商环境和生活环境,将首都乡村建设成为既能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又能彰显世界现代文明的现代化乡村。
(作者张英洪为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刘雯为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王丽红为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经所副研究员)
(《人民周刊》2025年第22期)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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