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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综治中心“调解+履行”一条龙 法院调解员获赠锦旗

2025-08-13 12:10:54   

近日,在西安市蓝田县综治中心法院调解室,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在法院调解员的帮助下成功调解并履行。原告将锦旗送到调解员手中,以此表达感谢。

2022年10月1日,原、被告签订的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某场地及地面附着物出租给被告,租赁费应于2023年10月1日前支付,但原告交付场地后被告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于2025年6月诉至蓝田县人民法院。征得原告同意后,诉讼服务中心将案件委派给入驻县综治中心的调解团队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调解员接手案件后,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告到庭后虽认可欠款事实,但反复强调自己经济紧张,经过调解员反复释法说理,被告支付了10万元租赁费并与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但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未按调解协议履行后续付款义务且拒接原告电话。因此,原告准备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积极联系被告督促其主动履行。

最终,2025年7月份,被告分两次向原告支付了40万元,原告成功追回拖欠的租赁费。

据介绍,自入驻县综治中心以来,蓝田县人民法院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对经先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督促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当场履行,避免“调而不结”,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最多跑一地”。(蓝田县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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