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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深挖“拍车牌查信息”背后的黑色利益链,检察官提醒——

非必要不向校外培训机构和陌生商家留个人信息

本报记者 巨云鹏    2026-05-25 11:20:51    人民日报

接送孩子时在学校门口停会儿车,却很快接到了教培机构的推销电话,背后可能是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的黑色利益链。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介绍,王某在上海从事房产中介工作,平日里在各大兼职微信群中发布相关信息,宣称自己可以有偿为他人通过车牌查询车主信息。2023年,上海某培训学校负责人徐某联系王某。随后,该学校员工在辖区多所学校周边暗中拍摄接送学生车辆的车牌号,统一发送给王某。王某收到车牌信息后,随即通过其联络的上家,逐一查询对应车牌的车主姓名、联系电话、车型颜色等个人信息,查询后反馈给该学校,收取每条25元的查询费。

据统计,到2024年底,王某帮助该学校查询车辆具体信息2500余条,收取费用共计6.3万余元。2025年8月,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徐某及王某联系查询的上家等人另案处理。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刑事检察官发现,本案中,根据王某提供的车主详细信息,该学校工作人员逐一拨打家长电话,推销培训课程,严重干扰了家长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侵害了不特定多数公民的利益,于是将案件线索移送宝山区检察院公益检察室。

宝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张文君表示,非法获取的家长信息被用于高频次营销骚扰,个人信息一旦流入非法渠道,除了被用于教培推销,还可能被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不法分子利用,针对家长及未成年人实施精准诈骗,威胁群众财产安全甚至人身安全。

公益诉讼检察官对王某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王某承担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宝山区检察院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王某自愿在国家级媒体上发布公开赔礼道歉声明,向被侵害的不特定多数公民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因其违法行为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损失。

张文君建议,家长接送孩子时,若发现校园周边有人员无故偷拍车辆、刻意窥探车辆信息,及时拍照固定证据并向公安机关举报;非必要不向校外培训机构、陌生商家留下姓名、手机号、孩子就读学校等信息;填写各类登记表、报名表时,仔细查看信息使用条款,拒绝授权不合理信息使用;发现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滥用,或遭遇持续骚扰,及时留存通话记录、短信、聊天截图等证据,主动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举报。

《人民日报》(2026年05月25日 第 10 版)

(责编: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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