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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第二批交叉执行典型案例

2025-05-08 18:45:49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第二批交叉执行典型案例,福建三明中院和三元法院共同办理报送的《指定合并加能动  府院联动优环境——江苏某银行申请执行某矿业有限公司金融合同纠纷等系列执行案》入选。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25日,某矿业有限公司将位于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某地块土地抵押给江苏某银行,抵押登记金额为9000万。该矿业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无法偿还,因江苏某银行申请执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查封了抵押土地。2021年11月,案涉抵押土地上的建筑物已经完成建设,但因土地被查封,无法办理建筑物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2023年,某矿业有限公司因拖欠工程款相继被诉至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元法院)并进入执行程序,因其名下土地被查封在先,三元法院轮候查封无法处置,案涉数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案件先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4年,该矿业有限公司通过市政府招商引资与某商会在案涉土地上集资建设A大厦,大厦建成后,因该矿业有限公司无法履约,某商会于2022年11月将该矿业有限公司诉至三元法院,要求按合资建房约定将A大厦的12-16层房产过户登记至商会名下;此外,根据原有的政府会议纪要,某慈善总会也主张对A大厦享有20年无偿的租赁权。为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化解系列案件纠纷,三元法院提请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明中院)协调案涉财产处置。三明中院跨省协调深圳中院将实现抵押权执行案移交执行,同时根据该矿业有限公司所涉的系列案件及抵押财产所在地均在三元辖区的实际情况,将有关案件指定由三元法院集中执行,由该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马骞承办。接到案件后,三元法院充分利用执行联动大格局,多措并举:一是成立工作专班,集中梳理、分析研判该案涉资产、系列案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和历史遗留问题,厘清多个优先受偿权范围和顺位,拟定、调整执行思路。二是加强府院联动,扫除财产处置中的办证、历史欠税等障碍,消除潜在买受人顾虑。协调自然资源局、税务、辖区街道等做好案涉财产的分层办证、税收、物业等问题,并走访相关部门,做实案涉财产拍卖前的尽职调查工作,将房产已知瑕疵在拍卖公告中予以公示,增加财产拍卖的透明性。三是坚持执行公开,多次召开债权人、债务人、案外人会议,实行执行财产处置全流程公开化,因A大厦资产价值近2.3亿元,价值较大,三元法院提出了“分层评估、分层拍卖”+“有争议房产搁置、无争议房产先行处置”方案,得到所有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同时避免衍生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四是扩大财产拍卖“知情圈”,因案涉财产地处三元区新兴核心商业圈,发展潜力大,借助商会、政府力量,积极发动当地企业广泛参与竞拍;在楼层第一次竞拍成功后,协调自然资源局、税务部门在买受人尾款缴纳完毕后当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利用“首次快速办证的示范引领”作用,吸引众多买受人,在短时间内将挂拍房产快速拍卖成交。五是积极做好延伸服务,该大厦搁置已久,长期处于毛坯无人看管状态,导致有的潜在买受人无意购买。了解这一情况后,三元法院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预先从拍卖款中支付电梯维保费、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用于大厦的日常运转、维修、看管,进一步提高了大厦的竞拍率。目前案涉无争议房产均已拍卖成交,案涉债权进一步得到清偿。

典型意义

面对抵押土地查封和房产查封分属不同法院以及案涉房产权属复杂难以整体处置的难题,通过交叉执行将案件交由财产所在地法院集中处置,同时灵活使用执行措施,提出“分层评估、分层拍卖”+“有争议房产搁置、无争议房产先行处置”的执行方案,解决财产处置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促使案涉抵押物顺利处理,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当地法治化营商环境发展,助力地方经济发展,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编: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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