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首个“执行110”专线出警

2025-05-12 10:50:37   

5月8日7时50分,申请执行人廖某拨打白河县人民法院“执行110”专线电话,提供被执行人谢某的关键线索。

接到线索举报后,值班干警迅速启动执行工作快速反应机制,执行110完成部署并火速出警,于上午8时45分将隐匿行踪的被执行人谢某传唤至白河法院。这是白河法院“执行110”正式启动以来成功出警的首案。

该案中,廖某在谢某的工厂工作导致受伤,经仲裁委员会调解后谢某应给付廖某工伤保险赔偿金,调解生效后,谢某却无视法律规定,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在廖某申请强制执行后,谢某不仅继续逃避责任,还隐匿踪迹,让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因谢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拒不报告财产,通过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后仍无履行意愿,鉴于此,白河法院依法对谢某采取拘留 15 日的强制措施。(白河县人民法院 王世纪)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山西省怀仁市人民检察院:多举措守护食品药品安全底线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