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郫都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事故发生在2022年12月2日晚,一名15岁的少年邱某2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二手摩托车搭载同龄朋友杨某梦上路行驶。不幸的是,乘车过程中杨某梦背向骑坐、拒绝佩戴安全头盔,并在车辆行驶时使用手机拍摄视频,最终导致不慎从摩托车上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迅速介入调查,并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认定结果,邱某2与杨某梦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然而,由于双方家庭在赔偿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杨某梦的父母杨某毅、高某英将邱某2及其父母、协助车辆登记的孙某涛以及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经法院审理认为,综合考量事故发生的事实和损害后果,兼顾公平诚信原则,法院最终作出了公正的判决。法院认为,邱某2作为无证驾驶者,违法上路且未确保乘客安全,其行为是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需承担55%的责任。由于其系未成年人,其父母邱某1、龚某英未尽到监护责任,依法需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法院也指出杨某梦自身存在过错,她作为乘员未佩戴头盔、背向骑坐并在行驶中拍摄视频,这些行为加大了事故风险,亦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故需承担40%的责任。此外,孙某涛作为摩托车修理从业人员,明知邱某2未成年仍协助办理车辆登记,且未对车辆使用进行监管,存在明显过错,因此被判定承担5%的责任。而保险公司则因杨某梦属于“车上人员”,而非交强险和商业险中的“第三者”,无需承担赔付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邱某2的父母赔偿47.8万余元,孙某涛赔偿4.7万余元。一审宣判后,邱某1不服提起上诉,但在二审中各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支付赔偿款金额不变,仅变更了履行期限。目前,上述调解协议已正式生效。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驾驶机动车极易引发事故。因此,父母应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管和教育,引导他们认识无证驾驶及危险乘车的严重后果,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同时,机动车相关行业从业人员也应规范机动车的交易、登记和管理等行为,不得协助未成年人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共同维护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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