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推动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是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方向。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连续多年稳居世界第二。2023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超过55万亿元,占GDP比重超过40%,且电商交易额、移动支付交易规模全球第一。随着我国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朝着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便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目标加速推进,基于商业需求的数字资产交易、转让、抵押、入股、偿债、清算等涉税市场流转行为,也将日趋频繁。探讨数字资产流转计价及涉税变量因素,可谓正当其时。数字资产涉税流转,除了表面的交易计价问题值得关注外,其背后影响价格的价值构成及涉税变量因素,更是值得深入探讨。我们认为,这才是数字资产流转涉税计量的难点与重点。这主要是由数字资产本身的特质所决定的。分析、探讨涉税数字资产价值构成、变量因素对计税的影响,其核心目的就是:力求数字资产涉税流转价格估值、税收计量的相对准确,以利企业守法经营、合规完税,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一、数字资产基本范畴与入表规范
在数字经济领域,随着计算机、信息通讯、智能算法、AR/VR等新科技的广泛应用和不断创新,触及生产、生活的交易平台、数字支付、智能网络、交互技术、人工智能、电子游戏、区块链技术等,将会在运营过程中不断推出、产生不同内涵的数字资产。从一般认知看,数字资产主要涵盖:数字产品(作品)、数字模型、数字平台、数据资产,以及数字研发、数字服务过程中生成的,包括数字服务流程、数字服务模式、数字服务标准等在内的数据化产品。有关数字资产的会计核算,财政部于2023年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明确了企业数据资产会计核算相关规则。数据资产归口无形资产入表后,成了企业法人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数字资产构成看,这只是部分解决了数据资产的入表问题,仍有诸如数字作品、数字模型、数字平台、数字游戏、数字艺术产品等大量数字资产,未能明确归口列入相应会计科目。从这一业务现实分析,数字资产会计核算的涵盖范围,明显是有偏颇、缺漏的。这对数字资产的价值统计、价值计量、价值管理,在专业核算、专业管理上无疑是存在规则挑战的。
数字资产会计入表的价值管理,包括账面价值反映与交易计价,既与制造成本、历史成本相关,也与权益归属、知识产权深层关联。这类资产的存在形式,有附着实体货物的,也有独立存在的;在交易计价上,有与附着货物一并计价的,也有单独打包独立计价的;从经营状态看,有直接用于销售的成品资产,也有借助运营图利的平台资产;有单一独立产品,也有系统集成资产;有国内使用资产,也有跨境运营资产。但从其普遍固有的本质特征看,无论其存在形式如何、计价方法如何、经营状态如何,都具有共同的本质特征,那就是:虚拟性、渗透性、关联性,以及由此产生的价值延展性。
对于数字资产交易需求的价值评估与操作规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23年9月8日发布了《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为企业数据资产价值计量提供了专业指引。从评估方法看,适用数字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目前不外乎依旧是常用的: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清算价格法,以及专业评估机构正在探索、尝试的一些新方法等。从另一角度看,数字资产价值计量,在传统方法外或有更好的计价模式等待专业尝试、塑造和规范。
从价值管理角度分析,影响数字资产计价的价值变量,既与会计规则、估价规则、交易规则、税收规则、监管规则等专业规范相关,也与政策环境、技术生态、产权归属、市场活跃(变现能力)等要素相关。从我国客观现实看,当下所有这些适用数字经济运行,匹配数字资产投资管理的基本规则,依然普遍呈现相对滞后或亟须跟进创新状态。这是生产力发展与生产关系协调的重大管理问题,也是经营数字资产、管理数字资产、治理数字市场有待改良的环境问题。受此影响,数字资产生产经营中的交易计价、涉税变量,自然也会遇到规则不清晰、行为不规范、依据不充分、计价变量多等客观现实。
因此,从专业角度研究、探讨数字资产的交易计价、价值量度、涉税变量,有必要采用相对稳定的合理假设,并在这种情况下对数字资产价值管理分析展开相关探讨。
二、数字资产商业功能与计价特点
数字资产在商业领域的生成与投资,有其明确的商业目的,亦有其实在的使用价值与交易的市场价值。从商业运营、价值实现角度看,数字资产的市场适用颇为广泛:将数字资产视为商品买卖者有之,当作业务平台整合资源运营者有之,嵌入实体设备信息化、智能化者有之,小模块对接大平台实现功能叠加、扩展延伸者有之,当成独立产品凭借APP招揽顾客消费享用者有之,用于支撑实体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可视化生产经营有之,盯着国内市场、服务国内市场者有之,开展跨国经营拓展、实现跨国逐利者亦有之,不一而足。从市场价值看,除被视为独立商品(产品)直接用于买卖的原始数字资产外,其余数字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计价、涉税变量分析,往往需要大费周折。这主要是由数字资产本质特征及商用特点所决定的。
企业因商业需求研发生成或投资购买获取的数字资产,其资产价值的判断,主要取决于商业功能的获取成本与商业功能应用的价值实现和价值延伸。其中,价值延伸主要聚焦于:授权使用,包括许可范围、授权使用时间,以及迭代升级、售后服务、售后运维等附加值的实现。在国际商品贸易中,海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归类及其适用税则的研判依据,主要也是从商品商业功能这一角度加以识别的。基于这一价值认知观点,我们对数字资产的商业功能归类及计价管理,主要分为如下几种:
(一)定位为独立资产、独立产品直接用于交易
企业定位为独立资产、独立产品直接用于市场交易的,主要有SaaS服务(软件即服务)、Paas服务(平台即服务)、Iaas服务(基础设施即服务),以及数字技术、数字服务、数据资产、游戏产品、作业标准、业务流程、数字模型、工程设计、产品配方、文学艺术、著作设计之类,这些能够借助信息科技、数字技术手段数据化后的产品或资产。其中,数据资产将会日渐成为交易的主要产品。这类产品、资产,既可单项交易,也可组合成交。其计价模式,会计部门往往侧重于传统的“料、本、利”定价理念,或用毛利率、成本加成率定价,但普遍会采取独立定价模式。当然,其中也有侧重市场战略布局,对数字资产采用灵活计价模式的,尤其是需要经过处置、清洗、加工、分类、标识的数据资产。因为,企业在数据加工过程堆叠起来的数据库,将会成为企业法人资产另一隐形宝藏。
(二)定位为附着物体、配套设施设备实现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可视化产品交易
这类数字资产(产品),主要是为所附着实体货物变得灵活、自动、可控、可视,甚至智能化而研发的。功能模块往往涵盖操作系统、控制系统、分析系统、报表系统、显示系统等,以及这些模块的系统集成。还有一些是附着货物专用小模块、数据包等。这些数字产品,往往属于设施、设备的灵魂配套产品,相对于设施设备,属于软件范畴数字资产,但它会直接影响附着物体的功能发挥与价值实现。它既可以独立作价,也可以与设施设备组合报价。其报价模式,往往从属于商业需求。如涉及进出口通关申报时,独立报价在海关层面的税收优惠会明显优于组合报价。
对于附着设施设备等实体货物的数字资产的价值构成分析,既可从“实体货物灵魂”角度加以倾斜,也可从“料、本、利”传统方法平实着眼。价值计量角度定位,主要服从于商业目的需求。但涉税价值认可,则必定与成交价格相关。需要指出的是,这类数字资产往往具有价值延伸、售后附加值实现的可能性。
(三)定位为依托、对接某一特定系统、特定平台服务生产经营
依托某一特定系统、特定平台而开发、设计数字资产(产品),大致分为如下两种:一是为借助手机平台展开商业运营或服务工作便利而设计、开发的。如:对接苹果手机iOS系统的,对接其他手机安卓系统的,对接华为手机自带鸿蒙生态系统的,等等。二是为对接某个商用系统或开源公共系统而设计开发的。如:对接企业ERP系统,对接大型采购、物流、公共管理系统等平台的,包括对接海关公共保税仓的物流系统,对接地铁运营平台的商用系统等,即属于这类资产。这类数字资产研发、生成,有其依托的局限性,也有其功能的偏向性或专用性。从价值变量与风险管理而言,一旦失去对接、依托的系统或平台,其商用价值必将打折扣,甚至变得一文不值。因此,这类数字资产的市场交易估值、计价,除了着眼开发成本、商用功能、运营增值外,还应充分研究其所对接、依托平台(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风险性,尤其是承接平台(数字平台)的生命周期,以及平台使用条件的局限性。
从涉税管理而言,这类可相对独立估值、计价的数字平台,其最终成交价及相关涉税收益,才是会计、税务核算管理的重点。
(四)设计为开放平台,整合社会商业资源运营得利
这类数字资产(平台),本质是数字型企业生产经营赖于支撑的数字设备平台,其设计、研发的核心目的不在于对外销售,而在于支持企业借助平台功能整合社会商业资源,并藉此经营谋利或协同经营图利。如关系社会百姓衣、食、住、行、社交的拼多多、美团、携程、抖音平台等。对于这类数字资产的价值构成分析,重点在于其商业模式、商业功能所能带来的市场竞争力。包括:价值实现、价值延伸、市场空间等,以及平台本身迭代更新的生命周期。至于其设计、开发成本支出,往往只是估值计量的参考价值而已。从业务运营涉税变量分析,主营业务利得、过程协作收益分成、违反平台规则(当下往往是自定规则)处罚收入、市场份额、价值延伸等,以及由此涉及的合规管制、风险管控,所有这些,则为税务核算管理专业要点。这与数字经济商业运营本质特征是契合的。
从开放性数字商业平台运营价值实现分析,无论商业模式如何,其关联平台(渠道)对接、业务收入计量、网上资金收付、多方利益交割等,因涉及的业务主体在工商登记、税务注册、发票需求、纳税申报等涉税基础管理层面,往往资质参差不齐,守法意识也各有千秋。因此,在依托发票征税管理模式的当下,其涉税计量、涉税变量分析、管控,无疑是颇具专业挑战的。
换言之,这类开放性数字商业平台涉税有风险,则其价值计量有不确定因素,有潜在变量。这是价值评估时必须得有的反向思维。
(五)专为特定管理范围、特定管理目标服务
这种专为特定管理范围、特定管理目标服务而设计、开发的数字资产,是定位明确、目标明确、功能明确、边界明确的商业专用资产。如医院专用药物分发管理系统、挂号系统,公共物流分拣系统,等等。这类数字资产的市场交易计价,往往仅限于特定适用范围内、特定适用目标之中,“料、本、利”计价往往成为主流理念。离开原有市场领域、原有对接平台而谈功能转接、系统改良、延伸价值,往往不易被市场接受。关键问题在于其功能的专用属性。因此,从价值计量与涉税变量分析,这类数字资产价值核算与管理,反而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从上述不同商业功能归类的数字资产的价值计量分析看,数字资产的商业定位、适用范围、功能效用、价值实现、价值延伸、迭代更新、使用条件等关系市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是数字资产交易计价、涉税计量必须关注的核心要素。
三、数字资产价值实现与涉税变量分析
如前所述,数字资产是适应市场需求,借助信息科技、通讯技术、区块链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研发生成的。基于数字资产固有的本质特征,随着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随着监管政策的不断健全完善,随着商业环境、商业需求的不断变迁,其存在价值、应用价值、商业价值,以及这些价值的实现,也将因此而不断发生调整变化,甚至出现根本性的颠覆。数字资产价值的实现,必然借助交易、运营、作价入股或整体转让(如数字平台、数字型企业)而达成。从关联互动、实质影响共性分析看,市场估值计价变量、涉税变量互相作用的主要影响因素有如下六个方面:
(一)数字资产的入表范畴
当前已经明确的仅是企业数据资源转化而来的数据资产,其余本质属于数字资产的各类产品(资产),包括:数字作品、数字模型、数字平台、数字游戏,以及借助数字手段能够转换成市场认可、接受的产品,诸如:作业标准、业务流程、工程设计、产品配方、文学艺术等大量数字资产,并未能明确归口列入数字资产。这对企业财务资产核算与统计,无疑是重大缺失。这是一个政策导向与专业规范的变量。对数字资产的价值估值、价值反映、价值实现,以及交易带来的税收贡献,其核算、统计的变量效应,无疑是最为直接的。
(二)数字资产的权益归属与产权保护
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的今天,无论是典型的数字企业还是数字化实体企业,客观上都有自行研发、合作研发、委托研发,或外购数字资产的需求与可能。基于数字资产固有的本质特征,对各种形式生成、取得的数字资产,从价值管理上,首先得有权益归属的明晰与知识产权的保障。唯有如此,才能确保数字资产价值拥有的合法性,价值计量的相对准确性和价值维持的相对稳定性。对于数字资产权益归属与产权保护这一影响因素的价值变量管理,可从设计、研发、生成、运营的投资协同与知识管理角度入手。其中:
若为独立企业自行投资、自行研发、自行使用,则无论其知识产权是否申请,其产权归属原则上是清晰明了的。但知识产权的申请,却是未必到位。
目前对于数据资产,尤其是外部取得的数据资产的知识产权申请与保护,无论是国内还是境外,由于对隐私、权属等价值因素认知不同的原因,可能会遇到相对较多的困难。但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对于知识产权申请不到位的任何数字资产,始终都有盗版、复制等被非法占有、非法使用的贬值风险。
若为自行研发与委托开发相结合,境内子公司与境外母公司协同研发的数字资产,则势必涉及权属明晰、知识产权共享的问题。但这一重大事项,并非每个企业科研管理、知识管理都能做到基础扎实、管理到位。其中,境内子公司与境外母公司协同研发的数字资产,也不排除境外母公司故意留下口子以便税收筹划图利的可能性。倘若委托开发、协同研发数字资产涉及权属不清、知识产权共享不明,或存在其他价值分享疑点、争议,则该数字资产交易需求的价值评估与价值计量,必须慎重考虑这类变量因素。
从使用、运营上看,若一个企业以数字产品应用、数字平台运营为其收益的主要来源,则无论是在国内范围经营还是涉及跨境经营创收,其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其经营价值确定、市场空间占有、税收价值贡献,都将具有特殊的财务保护效用。
因此,从价值管理角度研究、探讨数字资产价值计量、价值评估、涉税变量时,首先要从数字资产的产权归属与知识产权保护入手。
(三)数字资产的生命周期
数字资产的生命周期,关联科技发展、关联市场需求。数字资产处于不同的生命周期,则意味着存在不同的市场竞争力。当构成数字资产价值内涵的功能设计、资源整合、价值实现等核心要件与科技发展、市场需求、监管政策等出现落差甚至是代差时,则意味着这类数字资产的生命周期或将临近终结,会直接影响其市场核心竞争力。因此,观察、分析数字资产价值实现、税收贡献的变量因素时,生命周期应作为数字资产,尤其是数字平台的重大价值变量而观测之。对数字资产生命周期的变量评估,需要考虑的不仅仅是迭代更新的成本,更主要的是市场竞争力延续、再生周期的机会成本、再生概率等。从当下适用的税收扶持政策看,数字资产研发成本的加计扣除,对企业所得税支出是有直接对冲效应的,可纳入再生成本变量考量之中。
(四)数字资产交易的会(计)税(务)规则
目前,我国对数字资产交易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税收计算与缴纳,除了数据资产基本梗概已经明确外,其余数字资产依然未有明确。且数字资产交易适用的税收征管规则,依旧是套用适合“货物贸易”的增值税法则。鉴于数字资产研发、生成,主要依托人工智(脑)力成本,而非可以抵扣的物料消耗成本,且目前数字经济运行过程中涉及的交易主体、交易事项、交易票据、交易支付、利益分割等,客观上很多业已游离现行会税规则。因此,当有匹配数字经济新业态的新政策、新规则出台时,则会直接影响数字资产交易的统计范围、成本计价、价值估量、收益计算、税务核算,甚至会直接关联经营收益的合法性。有关这一层面的价值变量、涉税变量分析,还可从如下两个方面着眼:
其一,从会计核算规则看,数字资产核算的范围明确,将有利标的确定、成本归集、依据建构、产权明晰、价值计量等,不但有助成本计价、收益计量,还将直接影响纳税申报、收益分配。
其二,从税务适用规则看,影响变量的主要因素有四个:一是以脑力、智能(AI)为核心成本制造、生成的数字资产,其产品交易本应属于服务贸易或数字贸易范畴,但当下计税规则却套用货物贸易税收规则,客观上存在税收适用规则的牵强性;二是数字产品(资产)的研发,往往多方协同、远程对接、多次修改或调整,技术工程外包成本、测试成本、改良成本等,未必都有合同、发票,成本支付客观存在合法性问题;三是数字贸易合法收益的计量问题。目前,借助数字平台运营取得的收入来源、价值分享,其收入依据、支付凭证、纳税申报等,因经营主体(含自然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客观存在失管失控现象,不少事实业务经营收入,未能与税务核算、纳税申报切实挂钩,这也是数字资产价值实现与纳税影响的重大变量;四是国家对数字技术、数字产品、数字服务、知识产权的税收征管政策与税收扶持政策,不但直接影响研发过程、生产经营过程的税收成本计量,如遇数字资产作价入股或技术股权转让等,还会涉及所得税递延。
所有这些,客观上已从不同侧面构成了对价值实现、涉税计量的变动影响。
(五)数字资产交易监管规则
从数字资产交易的业务生成、业务成交、产品(资产)交割、价款结算流程分析,交易双方未必都在海关、工商、外管、税务监管体系内,或即便在监管体系内,由于数字资产的特性,交易双方也未必履行了申报、纳税的基本义务。如:不附着实体货物的数字资产进出口,其交易行为在海关是无法申报的,目前也尚未纳入监管。另一方面,任何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安全、居民切身利益安全的数据资产、数字技术、数字服务等,其交易的前提是:必须满足国家网信安全监管需求。如此一来,数字资产交易主体、交易事项、所得收益等,在合法性、合规性管理层面就必须与交易监管规则相挂钩。这对数字资产的估值与认可、价值实现与合规、所得收益与合法,也是个有重大影响的客观变量。如滴滴平台境外上市受阻,就是典型的数据安全规则在发生作用。
(六)数字资产运营的商业模式
基于数字平台为代表的数字资产运营,其经营收入的获取,与其商业模式的设计与选择,客观存在经营所得与收益合法的重大变量。(1)商业模式与数字平台、数字企业的定位是否匹配、和顺,直接关乎数字平台或数字企业功能发挥、市场占有、价值实现、价值延伸、竞争力可持续等;(2)数字平台围绕商业资源、商业交易、商业利益不断聚集的业务流量,其价值实现、价值分享、利益交割,是否符合税务合规;(3)数字平台占据某个领域在各类资本加持下一家独大、日趋垄断的经营现象,国家是否长期听之任之;(4)跨国数字平台借助APP远程落地我国,并在我国取得市场经营收益,过程、结果当下难于或尚未纳入监管,且收益共享未必以人民币计价,也未必通过外汇管理部门正常渠道汇出境外等等。所有这些,都深层关联商业模式并直接影响盈利能力、市场核心竞争力。
因此,商业模式对于数字资产运营的价值实现、收益合法、过程合规,也应作为重大价值变量纳入观察、评估视野。
四、结论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认为数字资产交易估值、计价及涉税变量的影响因素,包括数字资产的入表范畴与计价方法、数字资产的权益归属与产权保护、数字资产的生命周期与迭代更新、数字资产的功能设计与价值延伸、数字资产的纳税规则与监管规则,和数字资产的运营模式与价值实现。从专业核算管理角度深入探讨数字资产价值计量、价值实现、收益合规等相关理论与方法,有益促进我国数字经济稳健发展,有益促进数字中国不断增强国际竞争力。
(责编:张若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