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流,是生命的源泉、地球生命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人类文明发展的摇篮,不仅为人类提供了生存所需的水资源,而且孕育了灿烂的文化和文明。
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人类社会永续发展、全球命运共同体的战略高度,强调“让河流恢复生命、流域重现生机”。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蒋云钟认为,总书记的阐述体现了河流生命概念,确立了河流道德地位,把人类道德关怀范畴扩展到了河流。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科学阐明了河流伦理的重大理论问题。”蒋云钟介绍,水利部高度重视河流伦理的建构与推行,组织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编制了《河流伦理建构与中国实践》报告和《河流伦理学》教材,初步建立了河流伦理理论体系。“河流伦理的提出,不仅为河流保护治理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撑,也为实现人与河流和谐共生指明了方向。”
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类对河流资源的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导致河流生态系统遭受严重破坏,河流健康面临严峻挑战。“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蒋云钟认为,要想国泰民安,必须善于治水,在解决好水安全问题的同时,保护好江河湖泊。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蒋云钟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将河流伦理作为破解河流保护治理难题的重要突破口加快推行。他接受本刊记者采访,阐述了推行河流伦理的重要意义,以及自己为此提出的建议建言。
推行河流伦理意义深远
记者:您认为,推行河流伦理具有怎样的重要意义?
蒋云钟:河流伦理是处理和调节人与河流关系的价值取向、道德准则、责任义务和行为规范,它突破了传统伦理学囿于人际伦理的局限,把自然界河流视作生命体,尊重河流生存与健康的基本权利,旨在实现人与河流和谐共生,让河流永葆生机活力,让人类永续发展。
推行河流伦理,不仅是保护河流生态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选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是有利于提升河流生态价值认知。河流伦理强调河流作为生命体的内在价值,而不仅仅是人类利用的工具。通过推行河流伦理,可以提升全社会对河流生态价值的认识,改变长期以来“以人为中心”的资源利用观念,增强公众的河流保护意识。
二是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河流伦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推行河流伦理,可以推动形成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社会氛围,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
三是有利于推动河流治理理念转变。传统的河流治理更多关注防洪、供水等经济功能,而忽视了河流的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河流伦理的推行将推动河流治理向“构建人与河流和谐共生关系”转变,促进河流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和修复,形成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维护河流生态系统健康之间的有机统一。
四是有利于破解河流危机。河流伦理,“从改变自然、征服自然转向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为人类开发、利用、保护、治理河流提供应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调节人与河流冲突以及与河流相关的人与人之间的冲突。
五是有利于传承和弘扬河流文化。河流不仅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文化的重要载体。推行河流伦理有助于保护和传承河流文化,增强民族文化自信,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文化支撑。
六是有利于贡献全球生态治理智慧。河流伦理的提出和实践,不仅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创新探索,也为全球生态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通过推行河流伦理,中国可以在全球生态治理中发挥更大的引领作用,彰显负责任大国的担当。
多措并举推行河流伦理
记者: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您围绕推行河流伦理提出了怎样的建议建言?
蒋云钟:为加快推行河流伦理,推动河流保护与治理的高质量发展,我提出6项建议。
一是抓紧完善河流伦理理论体系。建议由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等设立专项课题,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河流伦理理论研究,重点围绕河流道德权利、河流伦理与法律的关系、河流伦理的文化基础等关键问题,形成系统化、本土化的河流伦理理论体系。同时,鼓励跨学科研究,推动河流伦理学与生态学、法学、经济学等学科的深度融合。
二是探索建立河流伦理教育体系。建议将河流伦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课程中增加河流伦理相关内容,培养学生的河流保护意识。同时,在高校开设河流伦理学课程,培养专业人才。此外,通过媒体宣传、公众讲座等形式,普及河流伦理知识,提升全社会的河流伦理意识。
三是逐步开展河流伦理实践试点。建议选择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河流流域,开展河流伦理实践试点,探索河流伦理在河流保护治理中的具体应用。试点内容可包括河流健康评估、河流生态修复、河流文化保护等。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河流伦理实践模式。
四是着手建立健全河流伦理制度体系。建议由水利部牵头,联合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制定《河流伦理实施纲要》,明确河流伦理的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和实施路径。同时,加快制定《河流伦理技术标准》,为河流保护治理提供科学依据。此外,推动将河流伦理纳入相关法律法规,如通过修订水法、防洪法等方式,为河流伦理实践提供法律保障。
五是强化监督评估与公众参与。建议建立河流伦理推行工作的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各地、各部门的河流伦理推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同时,通过建立河流保护志愿者队伍、设立河流保护公众监督平台等方式,鼓励公众参与河流伦理的推行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是大力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建议积极参与全球河流伦理研究与实践,与国际组织、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同时,通过举办国际河流伦理论坛、发布河流伦理白皮书等形式,向世界展示中国在河流伦理领域的成果与贡献。
(《人民周刊》2025年第6期)
(责编:张若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