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艺术 > 正文

永不消逝的音乐 跨越时空的回响

张 萌 郑 娜    2025-05-13 08:23:22    人民日报

在人类历史长河中,尤其是在动荡的战争时期,好的音乐作品以无可取代的方式触动人心、凝聚力量、记录历史,甚至成为抗争本身

 

音乐无形无迹,却有千钧之力,可敌千军万马。提到抗战时期的音乐,《黄河大合唱》当数国人家喻户晓的经典之作。1939年,在中华民族身陷危难之际,音乐家冼星海与诗人光未然在延安的窑洞里,奋笔写下这部以黄河为民族象征的音乐史诗,写下苦难中不屈的抗争精神。作品首演于延安鲁艺的简陋舞台,艺术家们怀着满腔热血,坚信音乐能唤醒民众的信念。1941年,冼星海在莫斯科完成了《黄河大合唱》的配器,实现了将其编写成规模宏伟的交响合唱的想法。从《黄水谣》的悲怆倾诉到《保卫黄河》的激昂呐喊,《黄河大合唱》以宏大的历史视野,将个体情感升华为民族情感,引发各阶层、各党派中国人甚至海外华人的强烈共鸣,成为团结一切抗日力量、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时代强音。

同是1941年,纳粹德国对列宁格勒展开“种族灭绝”式围困,在这座曾经养育自己、当时几乎成了人间炼狱的城市,肖斯塔科维奇真实感受着广大军民经历的饥饿与痛苦,并以惊人的速度进行音乐创作。仅用3个多月,《第七交响曲》便响彻列宁格勒上空,鼓舞万千苏联军民,向法西斯发出战斗宣言——敌人可以围困我们的城市,却围困不了我们的意志。

84年后,正值苏联伟大卫国战争胜利80周年之际,肖斯塔科维奇《第七交响曲》的旋律又一次响起。它与《黄河大合唱》等作品一起,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烈焰洪流中筑起一座精神的丰碑,以跨越时空的情感共鸣和艺术张力,写下世界音乐史上的传奇。

作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在亚洲、欧洲的两个主战场,中国与苏联不仅在同一时间诞生了本民族的音乐史诗,更孕育了一大批反战、抗战名曲。《义勇军进行曲》《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团结就是力量》《大刀进行曲》《游击队歌》《松花江上》《毕业歌》等中国抗战红色经典,《神圣的战争》《莫斯科保卫者之歌》《喀秋莎》《小路》《海港之夜》等苏联名曲,这些作品曾经作为冲锋的号角、团结的旗帜而存在,今天依旧是闪着光芒的历史丰碑、精神烙印。它们时时刻刻在提醒人们:一个民族不能失去的,是它的声音,是它在黑暗中仍敢高歌的勇气。

正如舒曼对肖邦音乐的经典评价——“藏在花丛中的大炮”,在人类历史长河中,尤其是在动荡的战争时期,好的音乐作品以无可取代的方式触动人心、凝聚力量、记录历史,甚至成为抗争本身。《义勇军进行曲》把中华民族陷入绝境的命运展示在人们面前,率先发出“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的呐喊。《松花江上》唱出中国东北民众的悲愤,控诉侵略者罪行,述说对故乡和亲人的思念,成为“九一八”事变后流亡者与抗日将士的内心写照。《大刀进行曲》直接来源于长城抗战中第二十九军大刀队的英勇事迹,塑造了中国军人面对强敌敢于“亮剑”的英雄形象。《神圣的战争》因传递出苏联军队的钢铁意志而被誉为“苏联卫国战争的颂歌”,至今在每年5月9日的红场阅兵中仍是重点曲目。《喀秋莎》不是战歌胜似战歌,为前线战士带去心灵的抚慰,鼓舞他们昂扬地迈向胜利的曙光⋯⋯

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人类遭遇的一场空前浩劫。今天,我们重温那些诞生于烽火岁月的经典音乐作品,绝不是为了沉溺于过去的苦难,更不是为了延续仇恨,而是为了更好地从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过去80年里,二战的硝烟虽已散去,但音乐家对战争的回望从未停止。

无论是中国作曲家赵季平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而创作的《和平颂》,还是英国作曲家布里顿创作的《战争安魂曲》,都回答了当代艺术如何介入现实、回应时代的重大命题,证明了最前沿的现代音乐技法可以用来承载最深刻的人文关怀。音乐不必局限于传统的“美”的范畴,也能够传递极为深刻、震撼人心的力量。现代音乐在挑战听众听觉习惯和审美边界的同时,更能引发关于艺术如何表现极端经验、如何应对历史创伤等问题的思考。

战争与和平,是人类永恒的主题。当前,世界仍然被冲突的阴云笼罩。对战争的反思、对和平的向往不应停止也不会停止。那些永不消逝的音乐,承载着人类共同的命运和情感,给予我们追求和平、追求美好生活的勇气和力量。

 

《人民日报》(2025年05月13日 第 20 版)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老少同台传国粹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